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以下简称文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批次
(一)申报范围
按桂人社规〔2023〕6号第一条和桂人社规〔2025〕9号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批次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评审工作。
二、申报途径和方式
(一)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二)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审核推荐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请。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信息化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半年应于5月25日前,下半年应于8月31日前)自行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须分别于5月25日前或于8月31日前取得课题、论文、奖项、业绩、专利等上述申报材料的论文公开发表、课题结题、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终结性材料证明。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并据实填写《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在规定时限内(上半年应于6月8日前,下半年应于9月13日前)上传至申报系统。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把推荐关,可根据需要自行委托高等院校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专家所在学科应在全国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评估结果获得B级及以上档次。鉴定意见作为是否推荐或评审的重要参考。同行专家的职称应与所申报职称的系列、专业一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本通知申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三)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单位推荐的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推荐。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履行主管部门相应职能。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注册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凡推荐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均须由推荐部门出具单位推荐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上半年应于6月15日前,下半年应于9月30日前)报送至评委会。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设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置“2026年广西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委会(上半年)”和“2026年广西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委会(下半年)”。
(二)组织答辩。申报人应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
(三)评审结果公示。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应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确认。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确认。
五、联系方式
(一)评委会联系方式:0771—5866234
(二)平台技术联系方式:0771—5505012
附件:××单位 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原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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