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延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需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审程序
办理资质延续企业需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提出延续申请。其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需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报审材料到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新址(贵港站西侧)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31号窗口办理。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备案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桂建云录入系统对应相关事项提交延续申请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办公场所证明;
6.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预拌商品混凝土内设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
4.企业章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上报审材料需线下提供的,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卷,由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备查。
(二)企业应对延续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如证书的有效期不足1年,需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所有人员三个月社保及相关证书。
(四)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五)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
(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请延续前,应先到贵港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申报后再申请资质延期。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建部、住建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前台联系电话:0775-4568271。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
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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