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核查 | 放大招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正在进行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 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江苏省厅动态核查,正在进行时!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标注资质异常。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厅发文,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相信此后其他省份将陆续开展频繁的资质核查动作!提醒各位建筑企业们,提前规划,做好准备,迎接核查! 贵州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提升动态核查力度。许可机构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和贵州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栏目中标注资质异常;在网站公开发布、限期整改;企业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回或撤销资质;在整改期间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企业限制参与投标活动,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 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信息,同时在其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上同步进行标注。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经动态核查区内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通过“桂建云”平台发出预警信息,并对不合格资质进行异常标注。 异常标注期间,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升级,不能承揽不合格资质相应范围内的工程业务。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桂建云”平台自动取消标注;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照法定程序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正式运行的公告》。 动态核查将对企业的具体资质项进行标注,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标注为“满足”,不符合的标注为“不满足”。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资质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房屋市政工程期间资质被标注异常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承揽项目加强监管。 周口市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工程的通知》。 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整改期内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甘肃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建立完善动态核查机制,充分运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甘肃省建设行业二级执业注册人员注册管理系统等平台,对企业注册人员等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在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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