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3 17:13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市场行为,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企业在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劳务企业,重点核查近2年来申请劳务资质时存在异常涉嫌违规获取他人身份信息、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方式

(一)被核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职称证、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二)被核查企业需填写附件2至附件4表格,并提供企业被核查人员近1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核查时间和地点

(一)核查时间:2024927

(二)核查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南宁建设大厦15楼会议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所需资料,按时提交至核查地点接受核查。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局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附件:1.2024年全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核查受检企业名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情况

      4.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苏艳红,联系电话:5521582

相关附件下载:

南住建〔2024〕421号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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